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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凯发体育vip下载

发布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3-04 17:00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

4.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和村的建设工作。

5.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6.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和行业管理。

7.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

8.研究编制行业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业各类规划编制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指导行业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各类资金争取工作;统筹行业统计及预测工作。

9.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

10.负责全市城乡园林绿化工作。

11.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和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

12.负责拟订有关行政审批规程细则。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重点工作

1.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一是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加快完善住房市场体系,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四是大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2.深入实施旧城改造城市更新行动。一是加大项目谋划包装力度,二是加快建设畅通城市,三是打造“一路两街九巷四景”,四是高质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3.深入实施市政设施完善改进行动。一是全面推进城市体检试点,二是加快建设海绵城市,三是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四是加强智慧城市建设。

4.深入实施城市园林美化提升行动。一是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二是加强城市绿化精细化管养。

5.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一是提高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二是加快推动中心镇改革发展,三是持续巩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效,四是加强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

6.持续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一是大力培育资质建筑业企业,二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三是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四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7.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二是持续深化获得用水用气“三标一网”,三是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8.持续深化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二是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是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9.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一是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二是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提升,三是全面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10.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二是全力夯实机关党建基层基础,三是不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四是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单位机构设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城市建设科、建筑管理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招投标与定额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更新科、景观园林科、行政审批科、财务科、人事科、监察审计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非独立预算单位6个,包括:

1.广元市散装水泥事务中心

2.广元市供排水事务中心

3.广元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事务中心

4.广元市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投标事务中心

5.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6.广元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9587.3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266.5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6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工作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收入预算9587.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026.83万元,占83.7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0.53万元,占15.55%;其他收入70万元,占0.7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支出预算958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7.93万元,占13.96%;项目支出8249.43万元,占86.0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517.3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196.5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60.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及项目工作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0.5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6.69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610.1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244.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8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90.5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60.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及项目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2万元,占6.43%;卫生健康支出47.96万元,占3.21%;城乡社区支出1242.83万元,占83.39%;住房保障支出103.82万元,占6.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5.9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7.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03.8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242.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37.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223.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比较

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64万元,与2021年持平。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比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6万元,与2021年持平。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局属单位日常运行。

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比较

2022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年结转安排支出7610.1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8.8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2.26万元,上升7.35%。主要原因工作人员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自然灾害防治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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