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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凯发体育vip下载

发布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3-04 17:11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

2.承担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房地产中长期规划、棚户区改造计划相关事务工作。

3.负责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企业及人员库、统计数据的建立及管理,承担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规范事务工作。负责预售商品房、存量商品房的合同网签备案,承担房地产交易档案、数据及信息化工作。

4.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及使用相关事务工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政策咨询指导、协调项目推进、项目库建立工作。

5.承担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的指导、组织排查、白蚁防治等工作。

6.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务工作。

7.负责房屋信息化和房地产市场服务数据统计、情况分析、市场调查、涉房信访相关工作。

8.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村镇建设。承担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中心镇建设和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乡土建筑保护相关事务工作。承担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相关事务工作。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服务与监管。在2022年底前完成住房发展规划,预计2022年投资完成95亿元,预计2022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率与今年持平,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长预期目标10%,培育房地产开发企业8家,培育规上经纪机构1家。

2.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2022年全市预计新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023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3590户,持续深入整治公租房领域突出问题,规范公租房管理;加快解家岩、新民、人民银行东侧等遗留问题进程,破解工作推进难题,加快推进项目。

3.进一步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督促各县区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各县区、各责任主体对既有房屋、物业小区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进一步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度。通过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点球等方式通报改造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各县区加快完成2021年改造项目,尤其是省级示范项目华北小区工程进度,做好2022年项目开工准备。加强改造后的小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督促各县区尽快指导协助完成改造后的小区成立业委会,指导未开工的小区在征集业主改造意见的同时同步开展业委会的筹备工作。

5.进一步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市物业行业综合党委的作用,积极引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向社区申请成立党支部,开展“红色物业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2022年预算在职37人,退休23人,遗属1人。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内设科室分别为:综合科、住房保障事务科、房地产市场服务科、房屋安全事务科、房屋征收事务科、物业服务科、村镇建设事务科。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577.1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1.8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8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二是新增城市白蚁防治费3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577.1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63万元,占0.1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6.54万元,占99.8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57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04万元,占91.66%;项目支出48.13万元,占8.3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7.1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81.8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8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二是新增城市白蚁防治费3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6.5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6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72.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6.5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8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二是新增城市白蚁防治费3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1万元,占6.92%;卫生健康支出19.96万元,占3.46%;城乡社区支出472.16万元,占81.9%;住房保障支出44.52万元,占7.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9.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9.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472.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转基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4.5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9.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8.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0.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

2022年公务接待预算安排0.5万元,与2021年持平,计划用于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务出行。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

2022年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0万元,与2021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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