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市政府办转发了《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9〕40号)(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深化机构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相继成立审计委员会,审计职能得到进一步优化,为发挥新时代审计工作在完善投资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政府投资绩效、优化投资领域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8〕72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以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通过调动国家审计、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审计的力量,建立各司其职、有序衔接的政府投资综合监管体系,并推动有效运行。
(二)职责任务
一是建设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修订细化涉及项目建设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形成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加强对造价控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廉洁风险防控;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结算审核职责。二是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指导责任。发改部门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财政部门提高财评质量,把好预算关和财务决算关,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好用地计划,规范用地程序和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征拆部门规范征拆权力的运行。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对本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指导监督。三是审计机关严格依法监督。正确定位投资审计,助推政府投资领域综合监管体系有效运行;切实推进投资审计“三个转变”,逐步实现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
(三)工作要求
一是部门协调配合,提升审计时效,营造良好投资营商环境。建设单位应及时送审;相关部门应配合审计机关对项目数据的采集;相关单位应协助审计机关的查证;审计机关应优化审计流程,提升审计时效,加大对问题线索的移送力度。二是规范购买、使用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严格考核中介机构服务质量,通过政府购买行为,引导中介机构良性发展,成为社会治理重要力量。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审计机关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加强质量控制和审计过程管理,筑牢廉政风险防控墙。
2019年10月31日
广元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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