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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城函〔2022〕18号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母金龙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关于加强提升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建议》(第1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农村垃圾处理总体情况
生活垃圾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之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中国最干净城市的有力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每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不断加强城乡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收运处置监管,“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市)处理”模式基本形成,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保持在90%以上,农村人居环境逐步从“脏乱差”逐步向“干净整洁”转变。特别是朝天区以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抓手,探索出适合山区特点的农村垃圾处理“三级三分类”模式,工作经验被住建部专刊刊发。
二、关于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政府应提高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的建议。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先后在《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专门部署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委印发《广元市最干净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67项指标中7项涉及垃圾治理;市政府印发《广元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进行了具体部署。2017年以来,我市先后实施两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工作,累计建成生活垃圾收集设施14925个、转运站119个(其中压缩式转运站98个),配备转运车辆229台、保洁车辆814台,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二)关于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和农村垃圾处理经费投入的建议。近年来,我市坚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切块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三年市级财政落实专项资金共530万元,并探索建立县、乡、村、户四级投入保障体系,缓解工作经费不足的难题。结合“乡村振兴”生态宜居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省政府新一轮垃圾治理三推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近两年共争取到专项资金5300万余元,同时推广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入社会资本近3.9亿元建成日处理能力700吨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引入资金8600余万元建成日处理能力100吨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昭化区、朝天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服务企业统一实施城乡环卫保洁、垃圾收运。
(三)关于建立科学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考核监督机制的建议。一是建立队伍保障机制,采取自行组织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公益性岗位等保障保洁员队伍建设,落实专(兼)职保洁人员11327人,行政村保洁员配备占比达100%,并健全充实农村保洁、收运、监管“三支队伍”。二是建立示范带动机制,实施广元市最干净乡镇、最干净村庄等示范创建,已创建最干净乡镇40个、最干净村庄80个。今年拟创建最干净乡镇10个、最干净村庄2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场)镇12个、示范村24个。三是健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优化调整旺苍县、利州区8个乡镇、17条垃圾收转运路线,科学配置收运设施设备,“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市)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四是健全监管考核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开展暗访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垃圾乱堆乱倒、清运不及时等问题点对点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市、县(区)坚持将垃圾治理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部门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将垃圾治理写入村规民约,完善“红黑榜”等检查评比机制,定期开展检查评比并张榜公示。
母金龙代表,感谢您对农村垃圾治理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清运管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面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广元建成中国最干净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吴琳,联系电话:3265539,1398120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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