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包括总则、组成人员及职责、政府职能、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调查研究、政务公开、会议制度、公文制度、政务活动、政务督查和目标绩效管理、行政权力监督等内容。
《规则》要求,市政府工作要以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规范高效为准则。
《规则》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履行合法性审查等规定程序。
《规则》要求,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重大规划、经济调节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政府和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重大资金安排等,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其中,涉及重大决策,重要机构、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需报市委审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和审议后,按规定报告市委。
《规则》要求,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坚持问政、问需、问计于民,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
《规则》强调,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市级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多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市级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规则》强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对内容相近的发文要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经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不再翻印、转发。突破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探索改革创新性文件,以及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事务,应自行向成员单位行文或由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代行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市政府报送1种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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