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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凯发体育vip下载

发布机构:市局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17-10-19 17:59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广元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贯彻国家、省建设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和农村能源建设的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测绘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主管全市建筑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草拟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开工审批和建设行业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以及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主管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国家、省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监测与管理工作。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使用,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市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的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创新规划理念,城乡全域规划基本形成。一是城乡规划编制成果丰硕。完成总规中期评估、前期调研及大纲初步方案设计。启动中心城区控规维护及整合规划设计。指导苍溪等4县启动总规修编,全市县城、镇控规覆盖率达70%。完成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规划、海绵城市规划等10余项专项规划。启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域规划、黑石坡森林公园、红军文化园、地下综合管廊等8项重大规划编制。完成7镇21村“多规合一”规划编制。二是全域规划管理基本实现。指导苍溪成立规划局,利州、昭化、朝天规划分局加快组建,乡镇村建所片区管理负责制在苍溪完成试点。完成县区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工作。修订完善《广元市城乡规划条例》等5项制度。

2、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新型城镇化纵深推进。深入实施极点带动、产业推动、城乡互动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纵深推进。全市新增城镇人口2.8万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1.42万人,预计城镇化率提高约1.4个百分点。一是城市新区建设日新月异。完成《广元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万源片区建设日趋成熟,高标准推进三江新区建设,081产业新城、利州文化旅游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新增建成区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市城区新增建成区面积2平方公里。二是小城镇建设特色凸显。重点抓好国家、省级重点镇建设,拓展城镇化发展容量。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着力打造竹园镇等12个工业型城镇、红岩镇等6个商贸型城镇、青溪镇等8个特色旅游型城镇、龙山镇等5个农业观光型城镇。全市村镇建设完成总投资2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112%。15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完成投资约10亿元。三是加快编制新村规划。注重规划调控、产业先行、产村相融、完善配套,完成200个新村聚居点规划编制。

3、坚持聚力项目投资,“项目年”行动成效显著。按照市委、市政府“项目年”安排部署,大力开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行动,推动城镇基础设施上档升级。一是重点项目建设如火如荼。全年实施市政工程项目27个,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投资9.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163%。蜀道诗歌大道、如意湖公园、则天路延伸段、则天路北段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基本完成。西二环一期、上西国粮路铁路下穿界外工程等项目加快推进。全面启动中心城区56条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嘉陵江铁桥上游浩口村沟、小吴家浩沟、韩家沟、王家沟(将军桥沟)等4条沟道治理,焦家沟等8条沟治理加快推进。二是超额完成民生工程任务。完成接官亭道路、东坝金柜社区一组居民道路等5条背街小巷整治。完成城市盲道改造建设8公里。三是着力破解资金瓶颈。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全年融资17.38亿元,其中采用ppp模式引进社会资金9.8亿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381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16%。完成招商引资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160%。

4、坚持政策引导培育,两大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一是建筑业稳步发展。兑现落实《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有关优惠政策,拟定《广元市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实施意见》,深入清理规范建设领域保证金,加强“营改增”和资质升级指导服务,大力支持建筑企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预计全年完成总产值142亿元,同比增长16.7%,完成目标任务111%。2家企业成功晋升一级总承包企业(达到7家),新增二级总承包企业10家(总数达到86家),全市建筑企业达到422家,较去年增长41.6%。二是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等政策,出台《广元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通过科学调控市场供应、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鼓励农民工和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等措施,引导和刺激房地产消费,加快“去库存”进程。预计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176%,其中,市城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7亿元。预计全市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44万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133%,其中,市城区商品房销售90万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150%。

5、坚持注重改善民生,保障性住房建设稳居全省前列。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全省领先。全市新开工改造棚户区5662套,占任务141.8%;基本建成6973套,占任务228%;竣工8066套,占任务141%;货币化安置1883户,占任务109.4%;定向供应农民工公租房754套,占任务105%;发放租赁补贴7327户,占任务105.9%;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145户,占任务102.6%。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25.58亿元。二是深入改革创新住房保障制度。出台《广元市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及《广元市青年干部公寓筹集和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广元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三是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努力研究破解城区棚户区改造推进中的问题,督导凤凰山、解家岩棚改项目安置房签订代建协议。市城区14个棚户区累计征收房屋5142户,开工建设安置还房85.7万平方米,完工33.9万平方米,安置群众1484户(其中:货币化安置894户)。四是大力争取补助资金。争取中央预算内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23亿元。

6、坚持聚焦脱贫攻坚,安居扶贫工程初战告捷。一是建立健全脱贫攻坚推进机制。成立全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系统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及6个工作组,成立安居扶贫推进办公室,11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挂联到县区,并组建督导工作组,每次督导结束后都要印发督导通报。抽调7名专职人员到7个县区开展蹲点督导,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纵深开展。二是大力推进危房改造。制定《2016—2020年广元市安居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督促县区落实主体责任。努力破解资金不足、技术标准不规范、建筑力量薄弱等问题,顺排工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1073户,占目标任务12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107户,一般贫困户2866户。三是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指导。制定《广元市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农村住房科普手册》等质量监管指导性文件。邀请专家深入7个县区开展技术培训,共计培训2000余人次。

二、部门概况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15个内设职能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城市建设科、建筑管理科、村镇建设科、风景名胜科、住房改革和保障科、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招投标与定额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测绘管理科、工程技术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财务科、人事科以及党委办;下设二十一个直属单位,其中直属事业单位十七个(含两个参公事业单位,独立核算11个):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广元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广元市房地产管理处、广元市城乡建设管理处、广元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广元市风景名胜管理处、广元基建建工管理处、广元市照明管理处、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元市城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广元市测绘管理处(广元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广元市红星公园管理所、广元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广元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广元市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广元市城乡规划局、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分局,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工勤编制6人,其他17个事业单位编制257名,2016年底在册人数251人(公务员36人)。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广元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上年结转结余22,061.38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8,27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34.44万元,占54.59%;其他收入12,837.85万元,占45.41%。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36,43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1.46万元,占11.78%;项目支出32,144.91万元,占88.22%;年末结转结余13,897.3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广元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6,630.07万元,与2015年22,860.78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69.92万元,增长16.4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元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13.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1.05%。与2015年18128.92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减少6815.26万元,下降37.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广元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13.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82万元,占3.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13万元,占1.22%;城乡社区支出10441.31万元,占92.2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7.06万元,占0.59%;住房保障支出2,80.35万元,占2.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56.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死亡抚恤:2016年决算数为30.5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138.13万元,完成预算100%。

4、生态保护:2016年决算数为110万元,目前资金尚未支付,由于该项目目前正在实施当中,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5、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1967.91万元,已完成支出1489.88万元,完成预算的75.71%,因非税征收成本,目标奖、大学生安家补助、设备购置等项目尚未完成支付。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3603.6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管执法:2016年决算数为375.19万元,已完成支出341.6万元,完成预算91.05%,目标奖及部分违法拆除费用未完成支付。

8、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2016年决算数为153.1万元,已完成支出143.86万元,完成预算93.96%。结转部分为基建建工管理处尚未完成支付的基本支出结转。

9、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2016年决算数为128.49万元,已完成支出126.8万元,完成预算98.63%,结转部分为风景名胜管理处尚未完成支付的基本支出结转。

10、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2016年决算数为290.29万元,本年已完成支出278.05万元,完成预算95.78%,结转部分为房地产管理处尚未完成支付的基本支出结转。

1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016年决算数为611.73万元,本年已完成支出560.09万元,完成预算91.56%,结转部分为省补规划专项资金及城乡规划局尚未完成支付的基本支出结转。

12、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9390.17万元,本年已完成支出3896.56万元,完成预算41.5%。结转部分为省补新区建设专项资金5443.74万元及城乡建设管理处尚未完成支付的基本支出结转。

13、基础测绘:2016年决算数为73.72万元,本年已完成支出67.06万元,完成预算,90.96%,。结转部分为地理信息系统维护2.5万元及测绘管理处尚未完成支付的基本支出结转。

14、棚户区改造:2016年决算数为3409万元,资金尚未支付,由于谢家岩棚户区项目进展滞后,其中央配套基础设施尚未完成,待项目开始建设后,将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15、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280.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广元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87.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76.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1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元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3.38万元,完成预算82.02%,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69万元,完成预算9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9万元,完成预算43.1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来员来访减少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政策,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91.19万元减少37.81万元,下降41.46%,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5年83.2万元减少36.51万元,下降43.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5年7.99万元减少1.3万元,下降16.2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6年下半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来访减少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政策、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69万元,占87.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69万元,占12.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69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6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元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11.5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元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运行经费支出38.17万元,比2015年38.46万元减少0.29万元,与2015年基本持平。(仅反映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大队支出,住建部门除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大队使用行政(参公)单位会计制度外,其他单位均使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元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9.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4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1.8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更新,信息网络构建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元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16年7月1日,我局系统实行车改,原有公务用车保留一辆应急车辆外,其他已划转到国资委。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9个,涉及财政资金12437.32万元,覆盖率达到80%,2017年我局在市财政进行绩效评价工作中得分95.96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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