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鸿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市城区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建议》(第7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建议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物业市场管理,我局先后印发《广元市物业管理办法》《广元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流程》《广元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编制了《广元市物业管理文件汇编》等文件下发至各县区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企业,着力强化辖区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通过开展优秀住宅小区评选,旨在打造和培育我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良性循环;通过组织物业管理员培训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培训班等各类培训活动,外出参观学习与借鉴外地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整体物业服务水平。
按照国家简政放权要求,物业资质取消后物业公司只需申领营业执照即可从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范物业市场秩序,根据《四川省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我局加强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工作建设,通过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广元市物业专家库人员开展联合检查,参与社会信用管理,对企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服务品质、从业人员综合能力、处置小区业主投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将评定结果纳入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通过综合考核评定建立企业信用等级(aaa、aa、a、b、c五个等级),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在市场准入和退出的考核机制。
二、关于业主委员会方面的建议
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具体由街道办事处牵头,住建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目前,我市已有364个住宅类型物业管理小区业主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代表小区广大业主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管理和基层治理,按照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关于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要求,积极指导各县区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梳理辖区物业住宅小区情况,推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选举工作和业主自治,充分吸收党员及其他优秀人士参与业主委员会,发挥党员和其他优秀人士在小区管理和社区治理方面牵头协调作用。并要求各县区针对老旧小区、三无小区管理难题,坚持创新改革,积极开展社区办物业试点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方式,构建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新格局,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服务管理和社区社会基层治理水平。
三、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建议
2019年以来,我市已有452个老旧小区陆续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计划。为抓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局建立了县级领导干部包县督导工作机制,指导各县区建立政府统筹协调、连片整合、群众积极参与的机制,切实将老旧小区存在的环境差、管网设施损坏、房屋线路老化、安防设施无配套、道路不畅通、老年人出行难等问题纳入到老旧小区改造中来,通过基础设施改造切实解决小区环境品质差、出行难等问题。目前,我局正在指导各县区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推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后续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我局将继续通过日常工作检查,社区及街道参与信用管理,“互联网 信用监管”平台等方式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行为机制,推动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通过开展从业人员教育、行业工作座谈会、外出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指导各县区积极开展社区办物业试点和业主自治,充分吸收党员及其他优秀人士参与到基层治理工作中,发挥党员及其他优秀人士在小区管理和社区治理方面牵头协调作用,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服务管理和基层治理水平。
(二)加快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继续指导各县区对已纳入改造老旧小区项目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工,并结合正在开展的“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和社区基层治理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指导各县区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党员在小区管理的牵头协调作用,通过广泛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调和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和纠纷,把问题化解在社区,引导全体业主积极为小区的建设发展积极献言献策,带头执行业主公约和法律法规,切实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0日
(联系人:吴浩;联系电话:1388128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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