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等文件。
二、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城市发展、改善民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本市于2015年7月15日出台了《广元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为2年,目前已经失效。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局面、新问题,本市亟待出台新的《广元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一)2018年1月在原来《广元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经市住建局讨论形成初稿。
(二)2018年3月市住建局相关业务科室再次对初稿进行讨论,形成讨论稿。
(三)2018年5月组织市城区部分开发企业及金融机构涉及相关的单位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就征求意见稿发往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五)2018年6月挂广元市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广元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办法》分五章共二十三条,主要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了商品房预售有关概念及名词解释,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及职能职责。第二章“商品房预售许可”共四条,详细阐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有关规定,包括达到预售许可的条件、申请预售许可资料要件、办理流程时限等。第三章“商品房预售管理”共十条,对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责任追究”共三条,明确了对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条款及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共两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年限。
五、起草亮点
《广元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办法》在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对症下药”,针对近年来本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多的问题制定了相关规定。
第七条、第十一条明确了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一房一价。
第八条本市将办理预售许可的时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开发企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对开发项目严格执行规划设计做出了要求。
第十八条明确了开发企业不得擅自代收维修资金、契税等费用,防止开发企业挪用资金,切实保障购房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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