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彭应兰同志退休的通知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你单位职工彭应兰同志(女)生于1968年8月,1985年10月参加工作,高级工,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该同志符合退休条件,同意退休。
按照川人发﹝2006﹞48号、川人发﹝2003﹞133号文件精神,该同志退休后的生活待遇按[(615 585)×90%]=1080元的标准计发,其它福利津贴按规定发给,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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