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创建依据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中法办发〔2019〕11号)、《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川法委办发〔2019〕13号)要求,2019年启动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评估认定,以后每2年开展一批创建命名。
二、创建目的
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着力规范行政审批、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行政权力优化运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对照全国《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查缺补漏,力争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
三、创建步骤
(一)创建启动(7月26日-8月5日),主要是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分解指标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开展自查自评,制订相应整改工作方案,查漏补缺。
(二)申报推进(8月6日-8月31日)主要是做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申报资料完善、收集;围绕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形成报告,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提出创建申请。根据创建指标逐项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三)迎检考核(9月1日-12月31日)主要是接受省委依法治省办初审(9月1日-9月30日),迎接全面依法治国办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暗访、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10月8日-11月30日)和实地核查(12月1日-12月31日)。
四、创建要求
一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协调,决不能推诿扯皮,防止出现任务无人认领、指标无人填报的情况,排在第一的部门是该项指标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抓好资料申报、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
二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进、及时查漏,督促整改,确保质量和实效。
三要紧盯时间节点。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抓常、常抓上下功夫。但示范创建是紧迫的阶段任务,要迅即进入临战状态,挂图作战,对照测评指标、测评内容、测评标准进行补缺补差,对已达标的项目继续巩固成果,对薄弱环节抓紧进行整改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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