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对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量化,总结吸收近年来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好的经验做法,将法治宣传教育“四项制度”、领导干部述法述责、会前学法等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制度层面,从总体要求、工作举措、制度机制、工作要求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实施意见》强调,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强化部门与地方衔接配合,坚持权责一致,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国家机关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实现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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