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唐法广、张志立、朱轩、李泽全、王尚敏、袁梅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广元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第01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于1992年被命名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下,我市积极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推动出台系列政策文件。编制《广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2-2035)》,科学、精准指导广元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出台《广元市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广元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2020年)、《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2021年)、《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定》(广人大发〔2007〕46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08〕90号)等,进一步完善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制度建设。二是联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先后3次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摸清了全市历史文化资源分布、数量及现状。同时,2022年9月,我局联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评估,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全面准确评估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最终形成《广元市历史文化名城自评估报告》并报省住建厅备案。三是完成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建库、挂牌工作。对全市认定公布的131处历史建筑,省政府认定公布的7片历史街区,已于2020年12月全面完成国家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录入,并对全市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情况建立了详细信息台账,设置了保护标志并完成挂牌保护。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2021年12月,完成我市131处历史建筑外业扫描,按照“一栋一册”原则,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册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二、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规〔2020〕6号)第二条“条件标准”第(二)点要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少于10处,保存状态良好,且能够体现城市历史文化核心价值”。目前,我市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仅4处,未达到申报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继续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对照国家及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条件,积极完善我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各项指标,争取早日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地开展。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杨渝,联系电话:18981213755)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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