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城区广场服务中心职能
主要负责市城区利州、嘉陵、苴国、南河、万缘法治广场的管理和南河南岸绿化带及河堤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鲜花栽植(摆放)、病虫害防治、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广场日常秩序管理等工作。管理总面积17.9万平方米,绿化总面积8.7万平方米。
(二)市城区广场服务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
1、着力提升广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年对市城区五个广场(南河广场、利州广场、苴国广场、嘉陵广场、法治广场)进行日常管理。一是设施设备维护,检查发现具有安全隐患或破损的地砖、公共座椅、照明设施等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更换,保障市民休闲娱乐的场地安全;二是绿化养护,对广场绿化带进行浇水、施肥、拔草、补植补栽、清理枯枝败叶及病虫害防治,确保植物正常生长;三是在广场重要节点位置栽植(摆放)鲜花,重要节假日在广场设置鲜花小品景观,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四是对广场进行全天清扫保洁,为市民、游客提供一个干净的环境;五是维护广场秩序管理,全天候巡查,对广场出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对流动商贩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劝阻,规范广场内经营秩序。营造广场优美环境,为市民提供良好休闲场所。
2、广场春节氛围营造。春节前在市城区五个广场(南河、利州、苴国、嘉陵、火车站站前)利用满天星灯串、流星雨灯管、中国节及鲜花盆栽、大型灯笼等设置景观造型;在火车站出站口及地下通道挂小灯笼等方式,营造安定和谐、欢乐祥和喜庆热烈的节日氛围,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展示了新时代新形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城区广场服务中心属于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级预算单位。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8.1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28.1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0.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城区广场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8.1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203.24万元增加24.92万元,增长12.26%,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新进人员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0.73万元,占79.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4万元,占7.91 %;卫生健康支出8.99万元,占3.94 %;住房保障支出20.40万元,占8.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市城区广场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8.16万元,人员支出200.7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8.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0.7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日常公用支出27.39万元,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党建经费、退休人员活动费、其他)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城区广场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0.3万元,较 2020年预算0.4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2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财政拨款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较 2020年预算4.2万元减少0.1万元,减少2.3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业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城区广场服务中心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城区广场服务中心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城区广场服务中心2021年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城区广场服务中心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市城区广场服务中心固定资产原值162.43万元,净值25.79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7.64万元、专用设备0.4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7.66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财政下达市城区广场服务中心经费228.16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见附表。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行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2021年广元市城区广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2.2021年广元市城区广场服务中心绩效目标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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