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2.拟订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3.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
4.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门前五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
6.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对以下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不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料、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停放车辆、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犬只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7.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
8.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指导县区城市管理工作。
10.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1. 加强城市精细管理。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中国最干净城市,抓好“街长制”实施,深入开展市容环境规范整治行动。持续实施市城区缓堵保畅停车归位行动,严管重罚出店经营、车辆乱停放、随地设摊经营等乱象。抓好建筑工地扬尘、车辆沿街抛撒、餐饮业油烟噪音污染、沿街生火、露天焚烧垃圾杂物治理。严格市城区临街商铺烟花爆竹禁放。实施定点祭祀。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功能,推进城市治理“一网通管”。
2. 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垃圾分类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补齐分类收运设施设备短板,开展动态积分制管理试点。加大垃圾分类执法宣传,提高居民参与率,推进“两网”融合。加强垃圾分类服务企业监督管理,严格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3. 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城乡垃圾处理设施“三推”项目建设,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建立不定期通报制度,抓好环保督察反馈垃圾治理类问题整改,不断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体系。打好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收官战,健全落实“双段长”责任制,努力实现环境净、面貌新。
4. 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学习贯彻《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细化分解指标任务,督促抓好落实。制定广元市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意见,开展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抓好卫生细胞创建巩固,建设一批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抓好病媒生物防制,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5. 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严格占道销售、宰杀活禽和野生动物管控,配合做好冷链食品、进口货物管理。严格聚集性商业活动审批。指导环卫部门抓好社会源废弃口罩及集中隔离点等特殊有害生活垃圾收运处置。
6.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一网通办”能力提升,坚持首违不罚,规范涉企停工停产停业行政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服务优先,规范管理行为,抓好“双随机、一公开”,加大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力度。
7.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修订广元市市城区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编制法治宣传“八五”规划(2021—2025年),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抓好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政策措施“废改立”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8. 强化行政执法。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乱象整治,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加强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三)因公出国(境)费用。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9. 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抓好森林防灭火、食品安全等方面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加强人员、装备、场所等管理,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10.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队伍建设,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巩固深化“强转树”成果。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高标准打造“党建品牌展示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张清单”和“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持续抓好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含3个财务统管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广元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5089.7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75.0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20.4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将财政代管资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当年纳入财政代管资金60万元;二是协管员包干经费增加;三是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收入预算5089.7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63.71万元,占28.7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8.57万元,占69.9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5万元,占0.15%;其他收入60万元,占1.1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支出预算508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0.15万元,占45.39%;项目支出2779.63万元(含代管资金60万元),占54.6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89.7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75.0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20.4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将财政代管资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当年纳入财政代管资金60万元;二是协管员包干经费增加;三是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5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8.5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3.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5万元,其他收入6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04.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58.5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52.97万元,主要原因:协管员包干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45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85.02万元,占2.39%;住房保障支出186.74万元,占5.25%;城乡社区支出3073.36万元,占86.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712.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城管执法(项)2022年预算数为1248.42万元,主要用于:协管员包干经费、城管执法专项经费、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
3.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12.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4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70.0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9.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5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86.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10.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77.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3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
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3万元,较 2020年预算3.3万元减少0.3万元,下降9.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继续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该预算费用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车辆2辆,越野车1辆。2022年财政拨款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较 2021年预算13.1万元增加0.9 万元,增长6.8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现长,维修成本高。该预算费用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业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广元市城市管理宣传监测中心、火车站站前管理事务中心、广元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2.5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97万元,上升0.92%。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家俱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34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城管执法(项)主要用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支出。
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主要用于元旦、春节火车站站前广场节日氛围的营造。
7.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 部门预算公开表
2. 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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