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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测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凯发体育vip下载

发布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1-12 18:07 字体: [ ]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广元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予以公告,并就资格复审及专业知识测试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相关安排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月20-21日

2.资格审查地点: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人事科4-16(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612号)

3.联系电话:座 机:0839-3322365

            手 机:18113695669           

(二)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材料

1.《广元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2.综合知识测试准考证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职称证书、表彰奖励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若考生为公务员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经费性质和本人身份的证明(例: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管理人员或专技人员)。

特别提示: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2022年1月20日只审查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1月20日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1月21日进行(即1月21日只审查递补人员,审查截至当日16:30)。

2.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参加资格审查或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专业知识测试相关规定

(一)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专业知识测试通知书,具体测试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通知书。

(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70%,设定7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疫情防控事项

根据当前疫情情况,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请配合做好防疫检查等工作。

(一)考生应按要求凭专业知识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场候考,主动出示本人《考生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当天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接受体温检测。 

(二)专业知识测试当日体温检测高于37.3℃的考生,引导前往临时隔离观察点,再次进行体温检测,若体温仍然偏高者按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三)从四川省外到广的考生,需提供“5天3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前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到广后第5天开展第3次核酸检测)。从涉疫地区到广的考生,按属地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专业知识测试当天不能到达考点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生请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点、参加专业知识测试期间,除身份核验、面试答题环节外须全程正确佩戴医用口罩。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考生应当切实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外省市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来广准备,考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要求的宾馆,并提前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八)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请详读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广元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附件:1.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           

                  2.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考生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

报考单位

报考职位

职位

编号

招聘人数

姓  名

准考证号

综合知识测试成绩

岗位

名次

备注

广元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10116

1

徐  良

1122507030301

47.1

1

进入资格审查

 

1122507030230

 

 

笔试缺考

广元市建筑业发展事务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10117

1

赵  伟

1122507030304

59.8

1

进入资格审查

张希磊

1122507030305

56.3

2

进入资格审查

蒋利平

1122507030306

56.3

2

进入资格审查

王俊明

1122507030302

51.9

4

进入资格审查

贾  蕾

1122507030303

50.3

5

进入资格审查

 

1122507030307

47.9

6

 

 

1122507030308

 

 

笔试缺考

广元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10118

1

桑牟川

1122507030321

61.1

1

进入资格审查

董琼英

1122507030313

52.2

2

进入资格审查

谭  蓉

1122507030312

49.5

3

进入资格审查

张  鹏

1122507030316

48.7

4

进入资格审查

 

1122507030309

 

 

笔试缺考

 

1122507030310

 

 

笔试缺考

 

1122507030311

 

 

笔试缺考

 

1122507030314

 

 

笔试缺考

 

1122507030315

 

 

 

笔试缺考

 

1122507030317

 

 

笔试缺考

 

1122507030318

 

 

笔试缺考

 

1122507030319

 

 

笔试缺考

 

1122507030320

 

 

笔试缺考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10119

1

陈  亮

1122507030327

67.8

1

进入资格审查

胡  银

1122507030325

56.7

2

进入资格审查

何  青

1122507030324

55.4

3

进入资格审查

任薪宇

1122507030323

54.1

4

进入资格审查

阳  静

1122507030322

47.9

5

进入资格审查

 

1122507030328

43

 

 

 

1122507030326

 

 

笔试缺考

 

 

 

 


附件2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

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考生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

考试承诺书

为了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人已充分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下承诺:

姓   名

 

籍贯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凯发体育vip下载的联系方式

 

本人考前14日内住址(请具体到街道/社区及门牌号或宾馆地址)

 

1.本人过去14日内,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是□ 否□

2.本人是否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是□ 否□

3.本人过去14日内,是否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是□ 否□

4.本人过去14日内,是否从中、高风险地区入广。

是□ 否□

5.本人疫情期间是否从境外(含港澳台)入广。

是□ 否□

6.本人过去14日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是□ 否□

7.本人过去14日内是否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接触史。

是□ 否□

8.过去14日内,本人的工作(实习)岗位是否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是□ 否□

9.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1至8的情况。

是□ 否□

本人承诺:我将如实逐项填报健康申明卡,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填写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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