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规范涉企检查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订了《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4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城市管理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方面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和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情况、执法查处结果的行政检查工作制度和监管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坚持依法监管、统筹安排、综合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五条 按照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检查抽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查处和后续监管工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条 市政管理科牵头实施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积极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
第七条 市政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有关科室编制“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依据,抽查主题、内容、方式,并向社会公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权责清单和市场监管需要,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
第八条 执法监督科负责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执法人员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四项身份信息,并由局办公室、宣传监测中心及时对外公示。
第九条 市政管理科负责将取得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手续的企业、单位和经营户信息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企业主体名录库,明确服务对象的名称、地址、主营业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社会信用代码、凯发体育vip下载的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重要信息。
第十条 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随人员变动和企业变更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市政管理科、执法监督科要及时更新“两库”信息,确保执法人员和监管对象信息完备。
第十一条 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应从本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第十三条 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或经营户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于经营异常、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或经营户,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四条 “双随机”监管检查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根据调查情况,做出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在抽查工作中存在不服从安排、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纪委监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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