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负责市城区道路(人行道、车行道)、桥梁、人行下穿通道、人行天桥、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市城区排水防涝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地下管线(廊、道、沟)及窨井设施管理工作;做好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镇燃气行业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市政设施建设计划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参与市城区市政设施设计审查、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城市建设等相关辅助工作。
(二)广元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
1.全力助推市政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政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一是切实加大对项目建设各责任主体履职的监管力度。采取联合执法、重点突破等方式,加强对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重点对项目现场人员真实性和挂牌亮证上岗情况进行核实,对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对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从快处理。二是切实加大对工程检测单位监管力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检测频率满足规范要求,实行企业自检、业主抽检和交竣工检测分离。
2.进一步加强市城区道路桥梁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达到规定检测年限的城市桥梁进行全面检测,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管养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学习,提高管养人员专业水平,加大科技投入,利用新技术解决养护、维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3.严格按照局重点权利运行廉政风险“联防联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政维护维修规范化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善施工资料,完成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收方计量、结算送审及资料归档工作。
4.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理工作。一是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相关要求,对辖区内危化品进行全面排查评估。二是规范燃气经营,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加强超范围整治,严格规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三是抓好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管理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四是结合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切实做好城镇燃气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制作城镇燃气安全宣传资料,组织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法律七进”等活动。加强燃气知识和用气安全的宣传,加大入户安全检查频次,营造良好的用气环境和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意识。五是斗硬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曝光违法违规案例,形成震慑。
5.加强防汛管理信息化建设,全力做好城市防汛工作。一是加强防汛日常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值班,备足防汛抢险物资。二是健全水利信息资源整合与协调机制,依托我局内涝信息监管平台,整合水利部门已成系统和数据,深化大数据和多系统之间的耦合、融合,信息互联共享,实现不同层级(市、区县)和不同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快速、准确、协同响应汛情,准确掌握信息动态,出现险情及时处置,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6.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和信息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实时掌握网络信息动态,对书记市长信箱、大话利州、市民服务热线“12345”等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予以回复。及时、准确报送工作信息,加大宣传力度。
7.继续优质开展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2021年预算在职22人,退休11人。
广元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市政维修管理办公室、财务室、工程管理办公室、市政维修监理办公室。
三、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43.9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当年收入343.97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12.70万元增长10%;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43.97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12.70万元增长10%。
基本支出预算319.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4.65万元,公用支出35.32万元。
部门项目预算24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4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3.9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43.9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8.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3.9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312.70万元,增加了31.27万元,增长1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经费及职工工资总额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2021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9万元,占7.44%;卫生健康支出12.58万元,占3.66%;城乡社区支出278.48万元,占80.96%;住房保障支出27.32万元,占7.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0.4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4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标准提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 25.1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增加0.6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总额增加致使缴费基数增加。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2.5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09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广医保发﹝2020﹞53号文件精神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不再缴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缴费。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预算数为278.4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0.2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标准增加。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运转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7.3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4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9.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4.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5.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2021 年预算安排0.20万元,较 2020年减少0.8万元,下降8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接待事项大量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无公务用车,本年无运行维护费预算,较 2020年预算无变化。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 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 2020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未安排因公出国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持平。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底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固定资产总额0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24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主要是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七)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广元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城建中心)
广元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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