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斌、李永川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第六届五次会议上《关于取消文化路占道停车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城区机动车辆保有量迅猛增长,停车需求与停车场点规划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突出,加之部分车主法治意识淡薄,随意停放车辆给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带来巨大压力。根据你们的建议,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强化宣传,提高市民法治意识。以“六五”普法、依法治市和文明创建活动为契机,拓宽宣传渠道,多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元市市民“十不”准则》,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单20000余份,开展交通文明劝导活动1000余人次,开展志愿者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守法意识和城市意识。大力倡导市民乘坐公交车、自行车等绿色低碳出行。
二、疏堵结合,极力缓解停车难。会同市住建、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对市城区地下停车场点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住宅小区、大型商场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功能的,责令限期整改。根据市城区道路通行状况,在满足技术条件的前提条件下,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新增公园街、电子路等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1418个,取消政府街、井巷子、滨河北路等不宜设置的508个。文化路作为除利州东路、苴国路外的纵向交通干道,承担着重要的交通任务,但该路段停车需求与停车场点建设滞后的矛盾十分突出。例如东方盛世小区100余居民户仅有13个配套车位。目前,在文化路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是缓解该路段停车难的重要措施,待今后规划的停车场点建成投入使用后将逐步取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三、严格执法,确保道路畅通。一是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从今年5月起,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处罚额度进行调整,对机动车一般乱停放行为的处罚额度由50元调整到100元;与市公安交警支队建立联勤联动制度,对在禁停路段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予以100元的处罚,并记3分。二是配置拖车,抱轮固证器等执法装备,加大对市城区主次干道、医院、学校和公交站台等区域的执法管理力度,采取“一拖、二锁、三贴单”办法,严格治理车辆违法停放行为。四是对单位、个人未经许可在城市道路违法设置停车泊位进行调查,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关于市城区停车收费定价。根据《广元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广价费〔2010〕90号)的规定,市城区机动车占道停车收费实行分时段、分类别的收费,一类区域起价2元/2小时以内,2小时以后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二类区域起价2元/2小时以内,2小时以后每2小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三类区域起价2元/次。目前,市价格主管部门尚未对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五、关于优化市城区公交线路。你们提出的关于公交站台选址、线路安排有关建议,我局已结合《关于优化调整市城区公交线路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修改意见反馈市交通运输局。
白斌、李永川等委员,感谢你们对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升管理水平,保障城区交通秩序良好,为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9月28日
(联系人:曹帮虹,电话:0839-220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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