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城函〔2015〕99号
康云委员:
你在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上《关于规范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城区机动车辆保有量迅猛增长,停车需求与停车场点规划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突出。在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但占道停车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此,我局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管理。
一、多措并举,缓解停车难。一是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中对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改进城市停车位特许经营配置方式有关规定,我局就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点提出了方案,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二是协商市住建局监督房地产开发商在新建小区时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机动车停放泊位,在新区规划建设、旧城改造时预留一定的空间建设机动车停放场点。鼓励民间资本建设立体智能停车场。三是根据市城区道路通行状况,在满足技术条件的前提条件下,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新增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1418个,取消不宜设置的508个。
二、关于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问题。根据《研究公安交通管理部分职能移交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广府阅〔2013〕1号),市城管执法局从2013年2月1日零时起履行市主城区内城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的管理职能。自行使管理职能以来,一是加强对停车收费管理公司的监管。对停车服务公司个别停车管理收费员“不着装”、“不亮证”、“不给票”、“用语不文明”、“收费不规范”等行为,要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严格管理,强化对停车收费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做到着装上岗、亮证收费、使用正规发票、用语文明,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今年以来,已教育处理停车收费管理员17人次,辞退3人。二是规范设置收费公示牌。严格执行《广元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市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区域设置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依据、标准及投诉电话,所收取的停车费全额上交市财政。对单位、个人未经许可在城市道路违法设置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关于非机动车摩托车停放管理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及摩托车辆停放秩序,我局加大资金投入,今年以来增设非机动车、摩托车停放栏(点)150处,有效地缓解了停车点不足的现状。同时,加大了对非机动车、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行为的查处。
康云委员,感谢你对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升车辆静态停放管理水平,保障城区交通秩序良好。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9月22日
(联系人:曹帮虹,电话:0839-220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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