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城函〔2015〕98号
樊萍委员:
你在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上《关于进一步规范轿车停放让广元城市更加靓丽更加和谐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城区机动车辆保有量迅猛增长,停车需求与停车场点规划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显。根据你的建议,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保障市城区交通秩序畅通和市容市貌良好。
一、多措并举,缓解停车难。会同市住建、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对市城区地下停车场点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住宅小区、大型商场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功能的,责令限期整改。根据市城区道路通行状况,在满足技术条件的前提条件下,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新增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1418个,取消不宜设置的508个。协商市住建局监督房地产开发商在新建住宅小区时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机动车停放泊位。建议市住建局在新区规划建设、旧城改造时,预留一定的空间建设机动车停放场点。鼓励民间资本建设立体智能停车场。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市民交通守法意识。以“六五”普法、建设法治广元和文明创建活动为契机,拓宽宣传渠道,多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广元市市民“十不”准则》,先后做客广元电视台《法制面对面栏目》,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单20000余份,开展交通文明劝导活动1000余人次,大力倡导遵纪守法,文明出行。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广大市民的守法意识和城市意识逐步提高。
三、严格执法,确保道路畅通。一是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川公发〔2014〕98号)的要求,从今年5月起,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处罚额度进行调整,对机动车一般乱停放行为的处罚额度由50元调整到100元;与市公安交警支队建立联勤联动制度,对在禁停路段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予以100元的处罚,并记3分。二是增加拖车,抱轮固证器等执法装备,加大对市城区主次干道、医院、学校和公交站台等区域的执法管理力度,采取“一拖、二锁、三贴单”办法,严格治理车辆违法停放行为。通过严管重罚,市城区机动车违法停放的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
樊萍委员,感谢你对市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升车辆停放管理水平,保障城区交通秩序良好。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9月22日
(联系人:曹帮虹,电话:0839-220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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