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五批市、县区新增调整行政审批项目项目
一、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
序号 |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 | 实施部门 | 备注 |
1 | 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 市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属于国发〔2010〕21号下放项目第66项(补报) |
2 | 专科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 属于国发〔2010〕52号下放项目第102项 | ||
3 |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认可 | 市 | 公安机关 | 补报项目 |
二、部分新增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25项)
序号 |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 | 实施部门 | 备注 |
1 | 除国家核准的,不跨区域的,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外的公路项目 | 市、县(区) | 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 | 一、属于省政府2011年公布保留项目第1项“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许可”的一部分。 二、目录中审批层级为“市、县(区)的项目,跨县区、需要市平衡资金等建设条件的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2 | 除国家核准的,不跨区域的,非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 | 市、县(区) | ||
3 | 除国家核准的,不跨区域的,千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 | 市、县(区) | ||
4 | 省内河流上不跨市(州)大中型水库项目 | 市、县(区) | ||
5 | 不涉及跨市河流、不涉及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其他大中型水事工程项目 | 市、县(区) | ||
6 | 分散接入风电站项目 | 市、县(区) | ||
7 | 除燃煤热电以外的其余热电项目 | 市、县(区) | ||
8 | 单片开发面积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开发项目 | 市、县(区) | ||
9 | 城市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 | 市、县(区) | ||
10 | 非跨市日调水20万吨及以上的城市供水项目 | 市、县(区) | ||
11 | 非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不含跨市州项目) | 市、县(区) | ||
12 | 不需省协调资金及平衡外部条件的污水处理(不含污水污泥)项目 | 市 | ||
13 | 不需省协调资金及平衡外部条件的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 | 市 | ||
14 | 符合规划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保护区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 | 市 | ||
15 | 主题公园以外的娱乐项目 | 市、县(区) | ||
16 | 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等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 市、县(区) | ||
17 |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市、县(区)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 属于省政府2011年保留项目第204项“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具体内容为: 随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下放层级(事项)下放到市、县(区)审批。凡省发展改革委明确下放市、县(区)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一并随层级关系下放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按照建设项目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下放审批。 |
18 | 燃气经营许可 | 市 | 属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新设项目,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具体内容为: 一、在各设区城市规划区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二、扩权强县试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跨市行政区域、外资投资(控股)、新型燃气或需省统筹平衡协调资源等建设条件的经营企业仍由省级审批。 | |
19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县(区)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一、市环保局享有的下放审批权限:2011年保留项目第341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具体内容为: (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的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下(副省级城市总投资在5亿元及以下)的公路、市政道路、市政管网、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有引水工程的除外)、尾矿库项目。 (二)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的以下项目。 1.学校、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300张床位以下且不涉及传染病区的医院; 2.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日处理5000吨及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厂; 3.批发(零售)市场、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除外)、公交枢纽、长途客运站; 4.110kv输变电工程; 5.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水利类项目。 (三)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外,位于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下(副省级城市总投资在3亿元及以下)项目。 (四)核技术利用项目。 1.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销售、使用ⅲ、ⅳ、ⅴ类放射源; 3.使用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五)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外,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市(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非辐射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剑阁县、旺苍县、苍溪县环保局享有的下放审批权限:2011年保留项目第341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具体内容为: (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的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下(副省级城市总投资在5亿元及以下)的公路、市政道路、市政管网、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有引水工程的除外)、尾矿库项目。 (二)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的项目。 1.学校、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300张床位以下且不涉及传染病区的医院; 2.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日处理5000吨及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厂; 3.批发(零售)市场、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除外)、公交枢纽、长途客运站; 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水利类项目。 (三)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外,位于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下项目。 (四)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外,非辐射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剑阁县、旺苍县、苍溪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青川县、昭化区、朝天区、利州区环境环保局和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享有的下放审批权限: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外,非辐射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各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20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市、县(区)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一、市环保局享有的下放审批权限:2011年保留项目第342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具体内容为: (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的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下(副省级城市总投资在5亿元及以下)的公路、市政道路、市政管网、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有引水工程的除外)、尾矿库项目。 (二)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的以下项目。 1.学校、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300张床位以下且不涉及传染病区的医院; 2.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日处理5000吨及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厂; 3.批发(零售)市场、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除外)、公交枢纽、长途客运站; 4.110kv输变电工程; 5.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水利类项目。 (三)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外,位于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下(副省级城市总投资在3亿元及以下)项目。 (四)核技术利用项目。 1.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销售、使用ⅲ、ⅳ、ⅴ类放射源; 3.使用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五)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外,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竣工验收由市(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非辐射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竣工验收由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剑阁县、旺苍县、苍溪县环保局享有的下放审批权限:2011年保留项目第342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具体内容为: (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的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下(副省级城市总投资在5亿元及以下)的公路、市政道路、市政管网、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有引水工程的除外)、尾矿库项目。 (二)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的以下项目。 1.学校、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300张床位以下且不涉及传染病区的医院; 2.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日处理5000吨及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厂; 3.批发(零售)市场、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除外)、公交枢纽、长途客运站; 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水利类项目。 (三)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外,位于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下项目。 (四)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外,非辐射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竣工验收由剑阁县、旺苍县、苍溪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青川县、昭化区、朝天区、利州区环境环保局和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享有的下放审批权限: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外,非辐射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竣工验收由各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21 |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市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属于省政府2011年保留项目第349项“辐射安全性许可”。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具体内容为: 一、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二、销售、使用ⅲ、ⅳ、ⅴ类放射源; 三、使用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22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省本级保留的同时,下放部分事权到市。 | 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 | 属于国发【2012】52号下放项目(第54项)。文件明确下放后实施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符合规定的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 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23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 省本级保留的同时,下放部分事权到市。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属于国发【2012】52号下放项目(第55项)。文件明确下放后实施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符合规定的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24 | 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市 |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 属于省政府2011年公布保留项目第76项“演出经营机构审批”的一部分 |
25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三、调整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
序号 |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原审批部门 | 调整后的 审批部门 | 备注 |
1 | 涉及开荒的项目 | 发展改 革部门 | 农业局 | 属于省政府2011年公布保留项目第1项“企业基本精神投资项目许可”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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