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广元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和“脱贫奔康”健康服务“网底”,助推“健康广元”建设和 “脱贫攻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稳步推进”原则,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引入、养老和退出机制,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培训政策,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和退出机制。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1.建立乡村医生引入培养机制。实施定员、定岗、定向的“三定”措施。
(1)定员。即确定乡村医生总量。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人口较少的村可由1名乡村医生承担2个村卫生室工作。
(2)定岗。乡村医生职责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行“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聘用、统一业务指导、统一药械配送、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以聘用管理、合同管理、签约服务管理为基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人员队伍统筹管理,一体化使用。建立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绩效考核机制,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统一考核。
(3)定向。定向培养,在有资质的教育机构开设“乡村医生定向班”,纳入正规中专学历教育,学员由各县区选派,毕业后回到选派地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服务期不低于5年。定向招聘,各县区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招聘具有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的中专以上医学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2.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1)保障收入待遇。按时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村卫生室省财政补助、市县区财政补助、下沉到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补助标准,每年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
(2)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各县区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3)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最高不超过70周岁,中医不作年龄限制。
3.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约定的个性化基本医疗卫生有偿服务。合理设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内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的模式,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4.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各县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应在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加快信息化建设,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工作。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开展中医服务的应配备基本中医诊疗设备。
(二)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
5.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学历层次。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进入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
6.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6号)要求,优先安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进入临床医师岗位的新录用人员到国家或省级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培养,以“5 3”和“3 2”形式培养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认真实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7.强化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要有计划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努力提升乡镇卫生院业务指导能力。
8.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财政补助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强化以岗定酬、以绩取酬,加大单位内部分配力度,向一线骨干医护人员倾斜,真正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制度。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乡镇补贴,激励基层医务人员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等办法,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和督查。鼓励县区探索建立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新机制。
9.加大乡镇卫生院补员力度和完善职称政策。充实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岗位条件基本职责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考核招聘。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10.加强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结对帮扶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培育一批适合基层开展的专项技术、专病项目,吸引群众就近就医。建立和完善县域内远程会诊系统。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每年安排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生和管理人员到乡镇服务,帮助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服务规定,建立青年医师下基层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对口支援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在2016年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切实承担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责任,及时足额下拨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督查引导。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维护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要大力宣传基层医务人员服务群众、守护健康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对在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等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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