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八届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同意后,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10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修订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施(修订版)》出台背景
2023年2月,我市出台了《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广府办规〔2023〕2号),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明显推动作用。在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国家、省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和集中排查清理工作等文件,明确要求消除区域壁垒及准入障碍。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2023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明确要求“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集中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扎实推进全省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清理与专项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出台的《政策措施》(广府办规〔2023〕2号)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国家、省最新政策要求。同时,我市建筑业发展面临建筑业发展底子薄、起步晚,建筑业企业总体实力较弱,企业承接项目难,县(区)间发展不平衡等,建筑业发展在全省相对滞后等诸多新情况。修订完善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的政策措施十分必要。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基本板块修订情况。《政策措施(修订版)》共五部分20条,与原《政策措施》(广府办规〔2023〕2号)相比板块无调整。其中,第一部分为大力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提出了加快培育壮大一批骨干建筑业企业、着力培育本地建筑行业人才等4大举措。第二部分为大力支持建筑企业拓展市场,明确了倡导市内外投资企业依法发包、大力推行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等3方面支持政策。第三部分为大力推动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提出了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构造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建设等3项措施。第四部分为持续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明确在优化招投标管理机制、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管理、着力优化建筑业企业发展环境等7大方面支持。第五部分为强化建筑业发展保障服务机制,明确了强化组织协调、强化经费保障、强化运行调度等3项保障措施。
(二)修订主要内容。一是删除了所有涉及“信用评价应用招投标活动”相关内容,全面响应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最新政策要求。此外,还删除了采购“广元造”建材产品等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要求的表述。二是新增了支持我市建筑业发展举措。集中体现在第四部分第(十一)(十二)(十三)条。其中,在第(十一)条优化招投标管理中强调:“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均应当委派至少1至3名招标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充分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但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同时,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有关规定,在本条明确了:“全市各类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评定分离”,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国有企业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根据施工企业重合同、遵守法律法规、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择优确定施工企业”、“招标人在制定评审办法时,应当重点考核招标人履约能力、遵纪守法、重合同、农民工工资支付、服务便利度、安全生产等内容,实行差异化评分”。在第(十二)条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中主要强调要压实招标人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监督责任,督促依法进行分包,强化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监管。在第(十三)条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管理中,根据最新上级有关规定补充完善了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三、政策实施
《政策措施(修订版)》所需财政奖补资金均由受益财政承担。该政策出台后,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一站式”窗口进行办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本措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4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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