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目的是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部署我市相关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责任边界、组织实施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执法人员随机、检查对象随机,检查结果依法公示的新型监管模式。
二、主要意义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转变政府职能。特别是改变市场领域行政监管检查的随意性大、权利寻租等问题,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大力降低对企业不合理检查的频次,既守护好市场秩序,又减轻企业负担,有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三、主要特点
在贯彻省政府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前期“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情况对以下几个方面作了细化。
一是明确了按照省级部门确定的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全市抽查事项,市、县(区)不再另行制作集中统一抽查事项清单,各行业部门根据具体工作安排除外。
二是明确了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时间要求,便于跨部门的工作协调。
三是明确了“双随机”抽查结果录入率和公示率均应达到100%,明确录入责任单位为开展联合“双随机”工作的牵头部门,确保检查结果的信息归集和应用。
四是明确了将“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和督查内容,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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