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住建函〔2022〕186号
赵清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污水处理能力,提升“两山”实践质效的建议》(第24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职责划分,我局负责建制镇以上城镇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乡、农村污水治理,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居民聚集点、畜牧面源污染治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抢抓政策机遇,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推动全市城镇(乡)污水治理工作。先后印发了《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广元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大力提升城镇(乡)生活污水治理效能。目前,我市撤乡并镇后142个建制镇、乡、街道办事处已有115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总体覆盖率为81%。预计2022年底,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一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至今,我市通过新建、改造城镇排水管网700千米,大力提升了源头污水收集系统能力,2021年污水处理率城市达97%以上,县城均达90%以上,建制镇达60%以上。2022年3月,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摸排,厘清家底,并制定了详细整改措施。
二是加强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要求,在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要控制在10%以内,“十四五”期间全国要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自景书记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县城建成区污水不直排,2023年底前实现重点镇黑臭水体全部消除。2016年起,针对市中心城区19条黑臭水体,累计投资5.4亿元进行综合整治,全面落实“五个一”工作措施,压实管护主体责任,住建联合生态环境、水利、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强黑臭水体日常巡查维护和水质跟踪监测,坚决防止反弹。2019年11月,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我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成效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2020年底经住建部评定,我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已达到“长制久清”的目标。2021年底,市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1%,较2016年提高1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目前,市中心城区19条黑臭水体水质情况总体良好。针对排查出的14条县城(重点镇)黑臭水体,全面开展污染物综合整治,目前已完成治理7条,其余7条正在加快推进治理,预计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
三是加强运维管理。我市大力推进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目前,我市主城区、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剑阁县生活污水设施均由第三方企业负责运营维护管理。苍溪县、旺苍县、青川县仍由各县自行负责日常运行和管理维护,目前正计划招引有实力、有技术、管理规范的第三方企业负责运营维护管理,力争实现城镇(乡)污水处理设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下一步,为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将大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短板,重点提升污水治理质量和效能。一是以《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为抓手,持续加大城镇(乡)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推动雨污分流、管网修复和混接错接改造,从源头提升污水的收集率。同时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把关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等重点环节,确保项目优质高效。二是大力推进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加快推进苍溪县、旺苍县、青川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项目保障,招引第三方企业负责运营维护管理,实现城镇(乡)污水处理设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对应征未征污水处理费的,及时进行催缴,加大使用者付费力度宣传,并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转。四是提倡和包装再生水利用项目,对接企业合作,通过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再生水用于更多方面,循环利用,保护生态。
感谢您对城镇(乡)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建议,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提升污水治理成效。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杨亚,联系电话:18113687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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