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广 元 市 公 安 局
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按照《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8号)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共招聘勤务辅警8名(男性)。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本市常住户口,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4. 身高在1.6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矫正视力不低于5.0;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健康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7.有辅警、城管工作经历的,以及有c照以上驾驶资格的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 9 月 28 日至 10 月 20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事科(招聘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提交《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四、招聘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30%、40%、3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宪法》、《刑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时事政治等,卷面满分100分。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科目
男性:10米×4往返跑、引体向上、1000米跑、立定跳远;
2.体能测试方式
体能测试按《四川省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能测试不达标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相关知识。
五、招聘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如果出现考试总成绩一样时,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选,如果出现面试成绩一样时须进行第二轮面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政治审查
由招聘办公室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本人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聘用人员现行标准执行。
八、本公告由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9-3275515
附件: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广元公安局
2018年9月28日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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