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十八条措施的通知》(广府发〔2016〕1号)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工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现就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川府发〔2016〕17号文件责任分工
(一)分类推进去产能。(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二)加快技术改造创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动企业提品质创品牌。(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发展委)
(五)支持企业拓展市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六)大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扶贫移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促进旅游餐饮业消费提升。(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八)支持盘活土地资产。(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九)推进房地产去库存。(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金融办、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
(十)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一)降低税负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二)降低电力要素成本。(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十三)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十五)降低物流运输成本。(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七)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责任分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
二、贯彻落实广府发〔2016〕1号文件责任分工
(一)扎实开展“项目年”活动。(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广元分行)
(三)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营办)
(四)切实提高投资促进有效性。(责任分工: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项目建设用地保障。(责任分工: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六)持续推进新一轮创新创业。(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
(七)积极拓展市场消费规模。(责任分工: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八)促进外贸增长和转型升级。(责任分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全力以赴促进工业稳增长。(责任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十)降低实体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分工: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一)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责任分工: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十二)促进农业持续较快发展。(责任分工: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十三)推进建筑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分工: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强财政支持保障力度。(责任分工:市财政局)
(十五)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十六)加强财政金融政策互动。(责任分工: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十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责任分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强化目标督查考核。(责任分工: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负起分工职责,涉及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主动沟通协商,积极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人员,于4月29日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发展改革委。
(二)各责任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每季度末的次月5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川府发〔2016〕17号文件和广府发〔2016〕1号文件政策措施落实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或建议。(责任分工中由排在第一位的部门负责汇总上报)
(三)市政府督查室将根据要求适时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暗查、回访复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推动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 copyright 2007-2022 jsj.cngy.gov.cn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