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规建住发[2011]基82号
关于广元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
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市属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11]18号)文件精神,现将广元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通知如下: 一、本次人工费在定额人工费基础上的调整幅度:
工程类别地区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
安装工程(含普工、技工)(%) |
广元市(含四县三区) |
67.69% |
70.55% |
65.60% |
工程类别地区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外)(%) |
安装工程(含普工、技工)(%) |
广元市(含四县三区) |
14.5% |
15.3% |
13.8% |
工种地区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措施项目普工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措施项目技工 |
装饰工程普工 |
装饰工程技工 |
装饰工程细木工 |
安装工程(含普工、技工) |
广元市(含四县三区) |
52 |
69 |
52 |
72 |
83 |
68 |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计价定额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 copyright 2007-2022 jsj.cngy.gov.cn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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