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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凯发体育vip下载

发布机构:gyjswpsf 发布时间: 2016-01-06 14:39 字体: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52号),加强全市城镇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城镇安全运行,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划统筹,严格规划管理

(一)全面开展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市、县区政府是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要对已完成的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数据及时维护和更新,并加快成果应用转化。各县区政府要制定普查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认真实施城镇地下管线普查,组织做好普查成果验收、归档移交和保密保管工作。普查工作要以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人防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为重点,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全面掌握地下管线基本情况,并就地下管线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全面调查。认真查实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础信息,了解掌握各类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城镇地下管线的普查成果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县级城市和试点镇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

(二)科学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统筹考虑地下管线与城镇现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衔接,满足各管线单位需求,加强与道路交通、人防建设等地下基础设施建设间的协调。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镇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政府审批。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人防等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管线单位依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各管线专项规划,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政府审批。2015年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2016年底前完成县级城市和试点镇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管线专项规划,纳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三)严格实施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依据经批准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新(改、扩)建地下管线工程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核实制度。

二、统筹工程建设,提高建设水平

(一)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应及时告知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管线单位,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切实做到一次敷设到位,适当预留管线位置。

(二)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实行道路管线改造年度计划制度,每年年底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线单位依据管线专项规划制定下一年道路管线改造计划,同一条道路管线改造统筹组织施工,一次性改造到位。新(改、扩)建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由同级政府授权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审批手续后在同一时间段内集中挖掘。管线发生故障需紧急抢修的,可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告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管线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城市人行通道和城市风貌的影响。

(三)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条件的区域要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道路改造,积极开展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设时应严格执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2),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已在管廊中预留相关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积极构建公共管沟有偿使用制度和探索地下综合管廊市场化运作模式。

(四)严格规范建设行为。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履行地下管线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制度。管线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通过法定程序优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任务。测绘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放线、验线和竣工测量等工作。施工企业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确定的放线区位文明施工,严禁盲目进行地面开挖作业。监理单位要对地下管线施工位置进行复核,对各个环节施工质量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分项分部工程覆土(隐蔽)前应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并将测量成果汇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测绘管理部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风景名胜区内管线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选址及方案报批手续。

三、健全信息系统,提高运行水平

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原则和“智慧广元”建设总体规划,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技术和数据标准,负责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与“数字广元”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归集和发布各类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及时将地下管线普查、竣工、补测补绘等资料输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地下管线单位应按照城镇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建立各自地下专业管线信息系统,依法履行成果汇交和入库义务,实现与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的及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并对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四、加快改造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一)加大老旧管线改造力度。重点改造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各管线单位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要加快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加快电力配网改造建设,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实施城市宽带通信网络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光纤入户改造,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改造。各管线单位应制定老旧管线改造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同步实施同一地段老旧管线改造。

(二)消除安全隐患。各管线单位定期排查并消除地下管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力度清理拆除占压地下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窨井盖管理,落实维护和管理责任,采用防坠落、防位移、防盗窃等技术手段,避免窨井伤人等事故发生,完善地下管线配套安全设施,做到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交付使用。

(三)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健全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管线单位积极联动的巡视养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实行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管理。管线单位要加强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编制完善地下管线安全应急抢修和处置预案,配套完善安全检测及应急装备,并定期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力度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公安、国土资源、水务、林业园林、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城镇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和监督检查,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政绩观,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建设,做好地下空间和管线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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