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规建住发[2011]基84号
关于广元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
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
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市属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成都市等6个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11]20号)文件精神,现将广元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通知如下: 本次调整后在《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基础上的调整幅度和与(广规建发[2010]基71号)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如下:工种
地区 |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 |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调整幅度差(%) |
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元/工日) |
备注 | |
普工 |
技工 | ||||
广元市 |
42.87% |
14.87% |
54.00 |
71.00 |
含四县三区 |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计价定额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 copyright 2007-2022 jsj.cngy.gov.cn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