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函〔2016〕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广元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各县区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努力创建无霾城市;全面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各县区2016年度减排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重点工作
(一)彻底整治城区扬尘污染。
1.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包括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道路施工、工业园区场平及项目建设、土地整理等)现场必须全面推行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模式,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八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内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工地内渣土装卸及运输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车身密闭无撒漏、城周边道路建设工地100%洒水降尘、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对市城区及周边建设工地逐一登记造册,逐一落实整治措施。重点加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工业园肖家村一期、北二环081机电新城·日航产业园、上西吴家浩广巴广陕连接线、西城客专等重点工程项目扬尘的管控,凡是未达到扬尘治理要求的建设工地一律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形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可安排省级空气环境激励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建设一批扬尘整治示范工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重点办、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全面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强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减少扬尘产生。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依托城市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大力推进城市生态公园绿地建设;加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管理,保护好城市绿道绿廊、山体公园、湿地公园等城市生态空间。(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进一步清理建筑施工渣土和建材运输车辆,逐一登记造册,强制实行封闭运输、慢速行驶、出入工地喷水清洗等措施。加强渣土、建材运输车辆昼夜巡查监管,特别要加强夜间运渣和砂石车辆的管控,严格规定运输路线、速度和运输时间,全面推行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厉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加大洒水清洗降尘力度,增加城区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改进洒水清洗方式,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等降尘作业方式。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严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强过境和入城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管控。(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对煤堆、砂石场、料堆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的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市城区河道两岸砂石场要全面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装卸要全面洒水降尘。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市城区及周边弃土场和建渣场进行全面湿法碾压夯实,采取喷淋湿法装卸,对不再使用的弃土场及时绿化。(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对城区及周边地区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进行全面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明查暗访,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有效管控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完善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乡镇(街道办)、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要包片值守、包村巡查,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头、到地块、到农户,确保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目标。在市城区周边(绕城高速外延一公里范围内)、绵广高速沿线(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区域,杜绝垃圾和秸秆焚烧。利用年度省级空气环境质量激励资金购置一批秸秆粉粹设备,从2016年秋收开始实行秸秆粉粹还田与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全面清理市城区饮食油烟排放源,全面检查各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继续组织实施油烟整治工程,特别要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餐饮店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继续实行“以奖促治”,安排年度省级空气环境激励资金补贴餐饮油烟治理工程项目,2016年完成100家重点油烟治理示范工程。对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四)进一步加快燃煤锅炉取缔进度。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一步加快燃煤小锅炉取缔进度,全面取缔广元高金食品等市城区及周边燃煤小锅炉,全面完成省下达燃煤锅炉取缔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采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快机动车环保监控体系建设,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基本实现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全覆盖。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探索实施城市机动车出行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六)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运营监管,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强力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重点做好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推进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能源梯级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和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将经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列入年度淘汰计划。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要加强统筹协调联动,重点做好浮尘、扬沙的监测预警、信息公开、健康防护等工作,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应急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工作台账,确保目标、责任、任务、人员、经费“五落实”,要结合实际,细化每旬、每月工作内容,抓住大气污染关键时期、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综合施治,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强化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监督,强化应急预警联动,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信息通报。市环保局要每天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促进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每半月通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考核督导。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督查部门,采取明查、暗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不认真履职、任务完成差的要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度综合绩效目标,严格逗硬考核。继续推行约谈问责机制,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广元市2016年各县区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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