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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凯发体育vip下载

发布机构:市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9-14 17:15 字体: [ ]

一、对象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农户身份及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每年年底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整。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中省建房补助政策的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各地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必须从2017年底上报给省级四部门的台账选取。

二、补助标准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省对下标准为: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按照2万元/户作为资金测算标准。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和其他三类重点对象危房按照贫困地区1.3万元/户、非贫困地区1.1万元/户作为资金测算标准。具体到改造户的分类分档补助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在任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当地实际具体确定。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镇(乡)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四)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镇(乡)上报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级财政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

(七)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四、重点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和实施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的宣贯执行,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要加强镇乡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监督管理。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各县区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有条件的县区要落实财政专项配套资金,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鼓励市县区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对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的,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

(三)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c 级危房必须维修加固,否则不得纳入补助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d 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四)为贫困户建房提供便利。各县区城乡建设和住房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要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政府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五)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等要求,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加强改造过程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防坠落、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防护措施。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在施工关键环节派员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发动社会专业人员及机构为农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与帮扶。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抗震设防手册、挂图及农房施工基本知识读本并免费发放到户,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常识。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改造补助但现住房仍有安全隐患的,各县区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六)大力提升改造成效。要严格控制改造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

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县区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要根据村庄规划,结合传统村落保护等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风貌和传统特色。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按照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同步开展院落整治、改厨改卫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要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改造土坯结构形式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

(七)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鉴定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一是《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该系统用于管理“十三五”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危房及其户主的基本信息。各县区要加强录入对象的精准核实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完整。二是《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用于管理列入计划危房具体实施改造的相关信息。各县区在实施对象确定后录入系统,并根据建设进度动态调整,务必在年底前确保录入率达到100%。信息系统管理和录入情况,将作为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评和脱贫攻坚住房质量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将联合财政、农工委、扶贫移民局和以工代赈等部门将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将进行约谈通报,对工作推进好的县区给予绩效激励。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要积极会同和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查实问题处理到人。对于各类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在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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